2018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辅导报告

2023-03-13 10:13:11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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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工作辅导报告

大家上午好!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法规性强、涉及面广、程序步骤多、组织实施难等特点。按实施阶段,可分为五个阶段(成立选举机构、选举准备、选举实施、后续工作,选举总结)。按程序可分为,选举准备、成立机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推选村(居)民代表、提名候选人、介绍候选人、正式选举、工作移交、后续工作、验收总结等十个基本程序。这些程序步骤都是规定动作,都必须严格执行。这里,我主要就换届选举的关键环节以及难以把握和容易忽视的步骤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强调。

1、登记条件3个)

一是年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村民年龄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登记为准。

二是属地条件。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在人在);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户在人不在),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户不在人在),在本村居住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是政治条件。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2、登记步骤

1)制定登记办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登记站,或上门登记。对户在人不在的,要明确专人联系,履行告知义务,本人愿意参选的,可以采取书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登记。对人在户不在外来人口,如嫁入、入赘因特殊原因没有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实际情况,制定详尽具体的村(居)民登记办法逐户、逐人审定登记。)

2)公布选举日和登记日(登记前)

3)确定和培训登记员

4)明确登记对象(依据三个条件)

5)造册登记: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

所在地,所在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码,备注等。

6)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并在选举日20天前张榜公布,

选举日前5日颁发选举证。

3、登记方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登记站,或上门登记。

选民登记名册和选举证要对应编号;

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不能将登记选民工作简单化,直接按照户籍人口将符合条件的村民全部登记,导致正式选举时双过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难以实现。

不予登记的四种情形:一是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二是户籍在本村,人不在本村居住,经选委会告知后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或者10日内【社区规定是‘5日内】不答复的;三是精神病患者、严重智力障碍人员,不具有行为能力和正常的精神状态,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人员;四是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无论采取哪一种选举方式,都要进行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

依据:(1)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需要根据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情况,以户为单位指派具有选举资格的居民担任户代表,如果不进行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就无法确定推选出来的户代表是否具有参加选举的居民资格。(2)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是在推选出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的基础上,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的方式来投票选举,而居民代表是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按每3050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居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的,而且,根据《X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规定,居民代表是在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组织推选的,如果不进行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并公布名单,就不能推选居民代表。另外,候选人是从本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中推选的,如果不进行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将无法验证个人报名、联名提名及组织提名的有效性。因此,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采取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都要进行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工作。

1登记参加本村(社区)选举的村()民;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作风民主、公道正派;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够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社区居委员候选人,还要有一定的社会工作技能】。

同时要列出不符合条件的负面清单。

2)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式

XX省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由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可以是召开村民会议,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直接投票;也可以是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由本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直接投票

采用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提名,由各小组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结束后,将投票箱封闭,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集体护送到预先设定的计票、唱票地点,票箱集中后,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当众开箱,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宣布得票结果。(不存在委托投票、不存在设置流动票箱、不能户代表推选)

3)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式

居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可以采取登记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居民或者社区工作者个人报名、十人以上联名提名或者社区内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提名等方式产生。个人报名只能报一个职务,居民联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各职务的应选名额。每个居民、组织、驻社区单位只有一次报名权或者提名权。

注意事项:

1候选人实行等额提名(一个职位只能提名一人)。

2、村民委员会提名候选人,收回的提名票总数要超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的一半,提名方为有效。

3、严禁以村民代表会议代替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提名提名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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