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机关常用制度规范(38个)

2023-03-13 10:13:19 121

目录

第二节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3

第三节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4

第四节党组成员党内双重组织生活制度6

第五节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7

第六节党组成员与工作人员谈心制度9

第七节工作人员双岗制度10

第八节党支部工作制度11

第九节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12

第十节党员管理制度13

第十一节党务管理制度14

第十二节团支部工作职责15

第十三节妇委会工作职责16

第十四节工会工作制度17

第十五节廉政工作制度18

第十六节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9

第十七节工作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

第十八节廉政谈话制度21

第十九节思想政治工作制度23

第二十节机关政治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25

第二十一节文明办公规定26

第二十二节中层干部考核末位淘汰制度27

第二十三节教育培训制度28

第二十四节政治业务学习制度29

第二十五节器材设备管理制度30

第二十六节通讯设施管理制度31

第二十七节计算机房管理制度32

第二十八节计算机管理维护制度33

第二十九节专线网管理维护制度34

第三十节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35

第三十一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36

第三十二节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制度37

第三十三节网络舆情监控预警制度38

第三十四节出勤制度39

第三十五节值班值宿制度41

第三十六节财务管理制度42

第三十七节公文收发管理制度43

第三十八节机关考勤管理暂行办法44

第一节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团结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效地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组议事可按议题性质、内容经党组书记决定,分别采取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成员分别沟通或文件会签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也可委托副书记或一名其他成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由主持会议人员决定,有关工作人员可以列席党组会议。

第四条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由党组书记决定随时召开,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经党组书记或受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批准。

第五条党组会议研究以下问题:

(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执行的具体措施;

(二)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

(四)研究分析本单位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状况,检查全体工作人员执法执纪的情况和决定及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

(五)研究讨论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的措施,指导机关党支部工作部署及党风、党纪的教育活动,研究讨论对违反党纪案件的处理;

(六)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组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工作;

(七)审查决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授予荣誉称号;

(八)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允许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意见,必要时应向上级党委汇报请示,但一经党组作出决议,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不允许在群众中流露和散布。

第七条凡经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做出明确的决议或决定,对暂时不能议决的问题,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可于下次会议再议。

第八条党组召开会议,应指定专人作详细记录,并于年末

将记录移交档案部门归档。查阅党组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第九条党组会议决定事项,按照确定的职责,党组成员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组汇报落实执行情况。

第十条凡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除按一定程序公开的以外,党组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应当严格保密,否则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党组民主生活会按党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则由党组负责解释。

第二节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领导班子学习理论的自觉性,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用正确的理论指导XX工作,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组要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全年不少于12次)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条理论中心组学习要做到“三有”:

(一)有学习材料。按照学习计划,对每个课题涉及的理论和实践、政策和法规等问题,要有学习参考资料;

(二)有学习笔记。中心组成员每学一个专题都要有完备的学习笔记;

(三)有学习成果。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两篇调研或心得体会文章,检验学习成果。

第四条学习方法:

(一)着重搞好集中学习研讨,要认真设计专题,安排好重点发言,力求每次集中学习研讨都能突出主题,抓住重点,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抓好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并认真做好个人读书笔记;

(三)坚持学以致用原则,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把学习理论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联系起来,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

第五条学习内容,要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及党的方针、政策,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要求全面落实。

第六条党组中心组由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并督促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及对学习笔记的检查。

第七条本制度由党组负责解释。

第三节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组成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还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组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应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延期召开。

第四条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执纪执法的情况;

(四)组织带领工作人员开展三个文明建设情况;

(五)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其他重要问题。

每次召开会议前党组要根据班子的实际情况,确定议题,并提前报告上级党委,以便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第五条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组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第六条会前做好准备。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指定专人或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出席人员。必要时也可以吸收其他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紧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互相监督、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八条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指定或委托专人作好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后将会议情况及会议记录上报上级党组织。会后,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九条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

第十条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未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委报告,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按照中央纪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本单位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

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四节党组成员党内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组成员既要参加党组的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院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党组成员要自觉地参加党支部生活,积极履行党员义务,主动交纳党费,自觉接受党的教育和群众监督。

第四条党组成员要带头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本制度由纪检组负责监督落实。

第六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五节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局长对局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作用,实现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议事效率和工作效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长办公会由局长长、副局长长组成。根据规定,纪检组长应列席局长长办公会议。

第三条局长长办公会议由局长长主持,局长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委托一名副局长长主持,副局长长主持会议的,会后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局长长报告。

第四条局长长办公会议召开时,经局长长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局长长决定,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五条局长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由局长长决定随时或顺延召开,应参加会议的人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参加会议的,须事先向局长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长请假。

第六条局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实行局长长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七条局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重大部署、决议、决定,研究执行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二)讨论研究全年度局长工作计划及提出有关方面工作长远规划的构想;

(三)研究部署专项或阶段性局长工作任务,听取有关部门就某一方面工作汇报、检查执行情况;

(四)研究制定本单位加强机关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方案、措施;

(五)研究本单位全年度财务预、决算,决定重大开支事项;

(六)研究决定本单位行政权限内的人事调动;

(七)根据党组意见,决定本单位权限内的人事任免、奖惩;

(八)研究决定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及以单位的名义向上级所做的报告或请示;

(九)检查考核阶段性和全年各科室岗位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组织评比表彰工作;

(十)研究决定其他需要由局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局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应予实施的,按局长长工作分工由分管局长长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时,分管局长长应向局长长请示是否提交局长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

第九条局长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有关年度计划、总结、财务预算、法制建设等本单位性重要工作,交由院务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六节党组成员与工作人员谈心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的群众观点,增进与工作人员的感情,使每个党组成员切实成为工作人员的贴心人,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研究,制定党组成员与工作人员谈心制度。

第一条每个党组成员每年至少要同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谈心一次。

第二条谈心要敞开思想、交流情况,虚心听取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或建议,对工作人员存在问题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指出,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与工作人员谈心:

(一)在工作人员提拔任用、受到奖励时,要与工作人员谈心,激励其戒骄戒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时俱进;

(二)在工作出现失误、错误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时,要与工作人员谈心,帮助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放下包袱,明确努力方向;

(三)在民主评议、干部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时,要与工作人员谈心,及时指出问题和错误,对其提出整改要求;

(四)在廉洁自律方面群众提出苗头性问题时,要与工作人员谈心,及时提醒、予以警示;

(五)在工作人员家中发生重大变故时,要与工作人员谈心,帮助其正确对待,妥善处理。

第四条对谈心中工作人员反映出的问题要作好记录,能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同时报告党组。

第五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七节工作人员“双岗”制度

为培养和锻炼年轻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年轻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缓解科室因人员少,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的现状,特在我单位实行固定岗位加动态岗位的“双岗”模式,为使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双岗”工作人员以固定岗位工作为主,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的基础上,利用空余时间完成动态岗位工作,动态岗位设置以工作人员自愿为基础,

二、动态岗位设置适用于40周岁以下工作人员。

三、从事“双岗”的工作人员,年底在固定岗位所在科室参加全年实绩考评。参加动态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可做为在选人用人中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从事动态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服从所报科室负责人的工作调配,积极配合科室负责人的工作,遵守科室工作纪律。

五、此制度未尽事宜,由党组负责解释。

第八节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在党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指示和党员大会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团结党外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教育管理党员。认真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党性修养和政治道德素质;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认真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四)加强对群团组织和妇女组织的领导,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党的积极分子和新党员发展工作,按期缴纳党费。处理好支部的日常工作,定期向上级党委和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六)研究制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及争先创优活动,推荐、表彰先进组织和优秀个人。

第三条党支部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的决议,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

(二)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四)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组织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第五条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第六条党支部实行例会制度,每两月例会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九节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质量,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内其他活动。

第三条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按照上级党委和党组的要求,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

(三)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支部交办任务的情况;

(四)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妥善解决党员之间的矛盾,增强党内团结;

(五)分析群众的思想情绪,关心群众的生活,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制订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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